首先,Google本身同Oracle(Sun)、IBM、Red Hat等公司一樣,是JCP(雖然有人說它已經(jīng)死了)的一員,也是JSR的參與及制定者,更是Java社區(qū)的重要支持者之一,很多Java技術的改進與標 準的制定,本身就來源于Google,而并非Oracle(Sun)所獨有。Oracle現(xiàn)今雖然擁有很多Java技術專利,但也僅限于Sun所擁有的部 分。反過來說,作為Java社區(qū)重要成員的Google,難道就沒有一點握在手中的Java技術專利嗎?我想是不可能的。假如未來這場“口水戰(zhàn)”發(fā)展到白 熱化,Google不管不顧的啟用到手中“黑匣子”,反過來給Oracle一下,他們到時能否吃得消,也在兩可之間。更何況,雖然為了經(jīng)濟利益,很多時候 顧不得道義,但身為JCP成員的Oracle與Google同室操戈,對Java體系將是大大的不利,如果Oracle玩得過分,很可能鬧得整個Java 體系崩潰,那么剛剛花了70多億收購Sun的Oracle,所遭受的損失,恐怕將遠遠在Google之上。埃利森雖然視財如命,倒也不是個糊涂人。
其次,Android的底層系統(tǒng)采用Linux,Java核心包來自Apache的Harmony,圖形引擎采用Skia封裝,虛擬機是丹伯恩斯坦研發(fā)的 Dalvik。實際上,Android所采用的技術,半數(shù)以上來自于第三方開源項目和Google自主研發(fā)(甚至是重復造輪子),除了標準語法以外,說 Android體系同傳統(tǒng)Java體系絕緣也不為過。一旦Oracle起訴成立,就等于法官將要同時理清這N多開源項目的來龍去脈(擁有者大多與 Google無直接從屬關系),難度可想而知。更何況,早在2006年起,由Sun主導的開源Java,也讓Java以GPL協(xié)議的方式獲得了很大程度上 的自由,很多Java技術,早就非Sun所獨占了。當然,專利依舊存在,但在美國這種司法上承認開源協(xié)議的國家,當專利與開源協(xié)議沖突時,官司將變得相當 糾結。難道Oracle能夠?qū)⑦@所有開源項目一筆抹殺,這所有開源協(xié)議一筆勾銷嗎?我相信即便Oracle能夠做到,以后他們也不用在地球上混了(某個被 戲稱為火星的世界或許還有戲)。
最后,也是最主要的,基于多種開源項目組合而成的Android系統(tǒng),不單本身開放源碼,而且是100%免費的(某些額外的商業(yè)授權需要和Google聯(lián) 系并收費,但金額很小,也不是必須使用)。也就是說,Google雖然是Android體系的開發(fā)及擁有者,但直接獲利卻少的可憐。在大多根據(jù)侵權獲利判 定侵權懲罰的美國,即便最終侵權成立,想單獨在Android身上卡出油水來,也會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,恐怕連請律師的費用甚至訴訟費都會遠遠超過這個數(shù) 字了。更何況,那許多的Android使用者也不可能愿意負擔連帶責任。假如Oracle想從Android上獲利,那么Oracle與Google和解 將是最好的方式,死卡著Android不放,一旦將眾多手機廠商也卷入進來,Oracle勢必成為眾矢之的,得不償失。
即便在美國,即便Oracle與Google能找到最具有專業(yè)經(jīng)驗的法官去審理此案,這許許多多的開源協(xié)議與專利歸屬問題(很多還是交叉授權),恐怕也會 將他搞的如墜云里霧里,就連搞清這個官司究竟在爭論些什么,究竟誰使用的技術是誰所擁有,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困難,更別說理清頭緒,審清案件了。
——找十位法官判決此案,出現(xiàn)十種截然不同的結果,我也不會感到一絲詫異。
當然,即使判決難度很大,但判決結果卻是必然會有的。根據(jù)以往經(jīng)驗,由于前Sun有大量員工跳槽到Google,他們或多或少總會透露一定的Sun技術給 Google,所以這場官司大約能讓Oracle從Google那里套現(xiàn)并取得和解,最極端情況下,甚至此后每賣出一臺擁有Android系統(tǒng)的手機 Oracle也能獲得一定的利益。但是,憑此便想搞掉Android,卻是絕對不可能,因為Android的市場占有率,早已不是一紙公文可以改變得了 的,更何況Google手里還有大量底牌。事實上,微軟的J++與J#很早以前就面臨過與Android系統(tǒng)非常類似的問題,此刻不是依舊幸福的活著嗎?
可以肯定的是,這場官司對于整個Java體系是弊大于利的,除了律師以外,沒有任何人是真正的贏家。
我想,埃利森應該很清楚這點,也僅僅是為了爭取“分一杯羹”這一終極目標,而去起訴Google的。特別是在他收購了Sun,卻找不到太多盈利途徑的時候——你Google吃肉,至少要給Oracle留碗湯喝嘛。
對了,施密特,我給你出個“好主意”,連湯也不想給埃利森的話,干脆和微軟達成協(xié)議怎么樣?咱爺們有志氣,以后Android連Java語法都不用,改用J#吧(^^)。